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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殺勿論

拼音: gé shā wù lùn
注音:ㄍㄜˊ ㄕㄚ ㄨˋ ㄌㄨㄣˋ
詞性: 動詞
結構: 其他
近義詞: 格殺無論
反義詞:
詞語解釋

格殺勿論géshā-wùlùn

[be shot down] 對頑抗拒捕或罪大惡極的犯人,按刑律規(guī)定,擊殺致死不論及執(zhí)行者的罪行

(好工具)
引證解釋

⒈ 謂可將犯罪拒捕的人當場打死而不以殺人論罪。參見“格殺”。

清林則徐《體察洋面堵截情形折》:“無論內(nèi)地何項船隻,駛近夷路,概行追擊,倘敢逞兇拒捕,格殺勿論?!?br/>《清史稿·宣統(tǒng)帝紀》:“儻有匪徒從中煽惑,意在作亂者……格殺勿論?!?br/>魯迅《偽自由書·止哭文學》:“辣椒可以止小兒的大哭,真是空前絕后的奇聞……不過,這是無效的,遠不如哭則‘格殺勿論’的靈驗。”
葉紫《夜哨線》五:“誰敢反抗命令,惑亂軍心:--格殺勿論!”
亦作“格殺弗論”、“格殺無論”。 清夏燮《中西紀事·粵民義師》:“洋人入其界者,登時格殺弗論?!?br/>郭沫若《中國史稿》第五編第三章第三節(jié):“清政府以‘格殺無論’對付人民,人民也以‘格殺無論’對待賣國賊?!?/span>

國語詞典

當場擊殺而不以殺人論罪。

網(wǎng)絡解釋

格殺勿論

  • 詞 目
  • 格殺勿論
  • 發(fā) 音
  • gé shā wù lùn
  • 釋 義
  • 格:打;格殺:打死;勿論:不論罪。指把拒捕、行兇或違反禁令的人當場抹殺而不以殺人論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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