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處理和調整涉外民事法律關系的規(guī)則的總稱。這種關系一般是由于對外貿(mào)易和本國人同外國人往來而產(chǎn)生。國際私法所以稱為“國際”,是因為它所調整的法律關系已越出一國的范圍。其主要淵源為國內(nèi)立法,其次為國際條約和國際慣例。
國際私法(international private law)在世界各國民法和商法互相歧異的情況下,對含有涉外因素的民法和商法關系,解決應當適用哪國法律的法律。由于涉外因素又稱國際因素,民法和商法在西方傳統(tǒng)上稱為私法,國際私法因而得名。為廣義的民法可以包括商法,各國民法和商法互相歧異的情況,法律術語稱為民法的抵觸或民法的沖突,或稱法律的抵觸或法律的沖突,因此長期以來這一部門法被稱為法律抵觸法或法律沖突法。查看百科
本國為處理涉及他國人民的民事法律關系而設立的法規(gu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