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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語詞語拼音 漢語解釋

回避

拼音: huí bì
注音:ㄏㄨㄟˊ ㄅ一ˋ
詞性: 動詞
結構: 其他
近義詞: 側目 躲避 逃避 避讓 規(guī)避
反義詞: 參與 探望 面臨 正視 面對
詞語解釋

回避huíbì

(1)[avoid;evade;run away from]∶設法躲避

故意回避答復她的問題

(2)[dodge;move off]∶逃避(如責任),常指狡猾地、不采用正面拒絕的辦法逃避

這是在回避問題

回避huíbì

[challenge] 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察人員以及其他有關人員不參加與本人有利害關系或其他關系的案件的審判、檢察或偵察

回避制度

引證解釋

⒈ 避忌,顧忌。

《漢書·趙廣漢傳》:“見事風生,無所回避?!?br/>《南史·顏竣傳》:“竣諫爭懇切,并無所回避?!?br/>宋司馬光《涑水記聞·逸文》:“景祐中范文正公知開封府,忠亮讜直,言無回避,左右不便。”

⒉ 躲避;避讓。

唐韓偓《即目》詩:“宦途棄擲須甘分,回避紅塵是所長。”
宋蘇軾《行香子·秋興》詞:“昨夜霜風,先入梧桐,渾無處回避衰容?!?br/>《水滸傳》第三四回:“城上弩箭如雨點般射將下來。 秦明只得回避?!?/span>

⒊ 清代科舉考試時為防考場內官員作弊而設的制度。如順治時規(guī)定,凡鄉(xiāng)、會試主考、總裁、同考官的子弟,不許入場,謂之回避。

⒋ 舊時防止官吏徇情的制度。例如一般文官不得任本籍或原籍職務,親屬在同一地區(qū)或同一機構任職者,則較低級之人員應回避,予以改調。

⒌ 法律用語。指司法人員由于對本案有利害關系或其他關系而不參加該案的偵察、審判等活動。

⒍ 顧忌。

《東觀漢記·桓典傳》:“﹝桓典﹞為御史,是時宦者執(zhí)政, 典無所迴避?!?br/>《北史·安頡傳》:“﹝安頡﹞為內侍長,令察舉百僚,糾刺姦慝,無所廻避?!?br/>《舊唐書·薛登傳》:“謙光將加彈奏,或請寢之, 謙光曰:‘憲臺理冤滯,何所迴避,朝彈暮黜,亦可矣?!?/span>

⒎ 避讓;躲開。

《敦煌變文集·難佗出家緣起》:“便即將身且迴避,心中不愿見如來?!?br/>明沉璟《義俠記·除兇》:“正是路狹難迴避,官差不自由?!?br/>李準《不能走那條路》:“張拴好像故意回避的樣子,急忙拐到高粱地里?!?/span>

⒏ 特指避離塵世。

《文選·范曄<逸民傳論>》:“或隱居以求其志,或迴避以全其道?!?br/>李善注引《論語》:“賢者避世,其次避地。”

⒐ 特指封建禮教規(guī)定:非至親男女避不見面。

《京本通俗小說·拗相公》:“忽報故人葉濤特來問疾,夫人迴避?!?br/>《紅樓夢》第一一七回:“小嬸子也是舊親,不用迴避了?!?/span>

⒑ 特指封建等級制度規(guī)定:遇尊長,須避開以示恭敬。

明劉元卿《賢奕編·方正》:“魏文靖公驥,直道自持, 正統(tǒng)初任吏部侍郎。時王振怙寵,每出,雖部堂尊官亦歛輿迴避。”
《醒世恒言·杜子春三入長安》:“﹝將軍﹞喝問:‘西邊坐著的是誰?怎么不迴避我?’”

⒒ 避諱。

宋岳珂《愧郯錄·舊諱訓名》:“太宗舊諱自大中祥符二年六月二十四日詔中外文字有與二字相連及音同者,并令迴避?!?br/>《續(xù)資治通鑒·宋寧宗嘉定六年》:“金主舊名珣,泰和中,改賜名從嘉,庚午,復舊名。詔:‘前所更名二字,自今不須迴避?!?br/>清葉名灃《橋西雜記·避孔子諱》:“雍正三年,奉上諭, 孔子圣諱,理應迴避?!?/span>

⒓ 古代防止官員徇私的制度。一般規(guī)定文官不得任本籍或原籍職務,親屬在同一地區(qū)任職者,則職位低者應予改調。

清趙翼《陔馀叢考·親族回避》:“親族迴避,起於后漢,已見《蔡邕傳》?!?br/>清韓泰華《無事為福齋隨筆》卷上:“《南史·傅隆傳》:‘遷尚書左丞,以族弟亮為僕射,緦服不得相臨,徙太子率更令?!创思唇裰挶?。”

⒔ 清代科舉考試時為防止主考官作弊的制度。凡鄉(xiāng)試、會試,主考官親屬弟子,不許入試。參閱清趙翼《簷曝雜記·辛巳殿試》。

清陳康祺《郎潛紀聞》卷七:“道光丁未會試, 山東孔慶瑚為同考官, 孔氏宗族應迴避者數(shù)十人。”

⒕ 法律用語。指司法人員由于對某案有利害關系或其他關系而不參加該案的偵察、檢察、審判等活動。

國語詞典

躲避?!稘h書.卷七六.趙廣漢傳》:「見事風生,無所回避?!顾危K軾〈行香子.昨夜霜風〉詞:「昨夜霜風。先入梧桐。渾無處、回避衰容。」也作「回避」。

網絡解釋

回避 (法律名詞)

  • 指司法人員由于對本案有利害關系或其他關系而不參加該案的偵察、審判等活動。
  • 司法人員因與案件或案件當事人有某種特殊關系而不得辦理該案件。目的是防止徇私舞弊或發(fā)生偏見,以有利于案件的公正審理。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察人員以及其他有關人員不參加與本人有利害關系或其他關系的案件的審判、檢察或偵察。
  • 回避 (漢語詞匯)

  • 回避,詞性動詞或名詞,表示設法暫時避開某事物的意思?;乇苤贫龋f時科舉考試,為防考場內官員作弊或防止官吏徇情的制度而設的制度。在法律制度中,讓對本案有利害關系或其他關系的司法人員不參加該案的偵察、審判等活動的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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