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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六郡

拼音: sān shí liù jùn
注音:ㄙㄢ ㄕˊ ㄌ一ㄡˋ ㄐㄨㄣˋ
詞性:
結(jié)構(gòu): 其他
近義詞:
反義詞:
詞語解釋

秦始皇二十六年(公元前二二六年)分全國為三十六郡。

引證解釋

⒈ 秦始皇二十六年(公元前二二六年)分全國為三十六郡。

《史記·秦始皇本紀(jì)》:“﹝二十六年﹞分天下以為三十六郡?!?br/>裴駰集解:“三十六郡者, 三川、河?xùn)|、南陽、南郡、九江、鄣郡、會稽、潁川、碭郡、泗水、薛郡、東郡、瑯邪、齊郡、上谷、漁陽、右北平、遼西、遼東、代郡、鉅鹿、邯鄲、上黨、太原、云中、九原、雁門、上郡、隴西、北地、漢中、巴郡、蜀郡、黔中、長沙凡三十五,與內(nèi)史為三十六郡?!?br/>清姚鼐《復(fù)談孝廉書》:“按《秦始皇紀(jì)》,分天下為三十六郡在其二十六年,迄三十三年,略取陸梁地為桂林、象郡、南海,是已為三十九郡。至秦亡時,或更有分合,不知凡若干郡也?!?/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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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wǎng)絡(luò)解釋

三十六郡

  • 秦王政二十六年(公元前221年)時六國并悉于秦,天下一統(tǒng)。秦始皇廢除分封制以后,建立了一套自中央到地方的郡縣制和官僚制。初分全國為三十六郡。
  • 以后隨著土地的擴大增至四十六郡,定咸陽(陜西咸陽市秦都區(qū))為首都。中央政府最高的官僚是丞相、御史大夫和太尉,亦稱“三公”。地方郡的長官為守,縣的長官為令。郡縣制初步打破了血緣關(guān)系的宗法制,取代了周朝的封建制(分封制),官僚制則代替了貴族的世襲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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