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義滅親
[place righteousness above family loyalty;punish one's own relations in the cause of justice] 為維護(hù)正義,對犯罪親屬不徇私情,使受到應(yīng)有懲罰
⒈ 春秋時衛(wèi)大夫石碏之子石厚與公子州吁殺桓公,而立州吁為君。 石碏因設(shè)計殺州吁、石厚,《左傳》贊之為“大義滅親”。見《左傳·隱公四年》。本指為君臣大義而絕父子的私情。后泛指為維護(hù)正義而不顧親屬間的私情。今指為維護(hù)正義,對違反祖國人民利益的親屬不徇私情,使受國法制裁。
引《后漢書·清河孝王慶傳》:“皇太子有失惑無常之性,爰自孩乳,至今益章,恐襲其母兇惡之風(fēng),不可以奉宗廟,為天下主。大義滅親,況退降乎!”
《晉書·慕容盛載記》:“﹝周公﹞遭二叔流言之變,而能大義滅親,終安宗國……亦不可謂非至德也?!?br/>丁玲《太陽照在桑干河上》二四:“要是都能象張正國那才好。大義滅親,死活只有一個黨?!?/span>
語出《左傳.隱公四年》:「石碏,純臣也。惡州吁而厚與焉,『大義滅親』,其是之謂乎!」指為了維護(hù)公理正義,對犯罪的親屬不徇私情,使其接受應(yīng)得的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