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賠償繳納虧損。
引《元典章·戶部七·倉庫》:“中間謂有不足之數(shù),擬合著當該人等依數(shù)賠納。”《明史·食貨志四》:“課額每虧,民多賠納?!?br/>清黃六鴻《福惠全書·蒞任·馭衙役》:“尤可恨者,花戶錢糧,年年聽其包攬,里社吞聲賠納?!?/span>
別人正在搜
騰訊云 新老同享118元/年 2核2G4M300G月流量
阿里云 新老同享99元/年 2核2G3M帶寬不限流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