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亦作“分裱”。分施;分給。
引宋朱彧《萍洲可談》卷二:“董為飯以食饑者,又為糗餌與小兒輩。方羅列分俵,饑人如墻而進,不復可制?!?br/>《水滸傳》第三十回:“施恩又取三二十兩銀子,分俵與眾小牢子。”明徐復祚《一文錢》第四出:“娘子,我如今喚掌家的出來,把家私盡行分裱,餘下來與你大家受用。”茅盾《秋收》三:“鎮(zhèn)上的商會籌措一百五十擔米交給村長去分俵。”
分散給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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