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給尸體洗浴過的溫水。
引《儀禮·士喪禮》:“渜濯棄于坎?!?br/>鄭玄注:“沐浴餘潘水、巾櫛、浴衣,亦并棄之。古文渜作緣, 荊沔之間語。”賈公彥疏:“潘水既經(jīng)溫煮,名之為渜;已將沐浴,謂之為濯。已沐浴訖,餘潘水棄于坎?!?/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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