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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語詞語拼音 漢語解釋

琵琶

拼音: pí pá
注音:ㄆ一ˊ ㄆㄚˊ
詞性: 名詞
結(jié)構(gòu): 其他
近義詞:
反義詞:
詞語解釋

琵琶pípa

[pi-pa,a plucked string instrument with a fretted fingerboard] 中國的一種四弦樂器,彈奏如吉他,其主要部分大如詩琴,頸部有琴柱12個以上,伸入主體部分的琵琶,是在西漢“裁箏筑”的基礎(chǔ)上逐步發(fā)展起來的。它從西漢試制,歷東漢、魏晉、至隋唐,基本定型。它在漢末魏初始獲“枇杷”名。魏晉時,因“枇杷”二字音,改名“琵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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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證解釋

⒈ 彈撥樂器。初名批把,見《釋名·釋樂器》。此類樂器原流行于波斯、阿拉伯等地, 漢代傳入我國。后經(jīng)改造,圓體修頸,有四弦、十二柱,俗稱“秦漢子”。一說,我國秦末,百姓苦長城之役,弦鼗而鼓之,琵琶即始于此。(見晉傅玄《〈琵琶賦〉序》。) 南北朝時又有曲項(xiàng)琵琶傳入我國,四弦,腹呈半梨形,頸上有四柱,橫抱懷中,用撥子彈奏,即現(xiàn)今琵琶的前身。 唐宋以來經(jīng)不斷改進(jìn),柱位逐漸增多,改橫抱為豎抱,廢撥子,改用手指彈奏?,F(xiàn)今民間的琵琶有十七柱,通常稱四相十三品,革新的琵琶有六相十八品;后者能彈奏所有半音,技法豐富,成為重要的民族獨(dú)奏樂器。

⒉ 指彈奏琵琶的指法。

宋王讜《唐語林·識鑒》:“﹝王蝺﹞又見康崑崙彈琵琶云:‘琵聲多,琶聲少,亦未可彈五十四絲大弦也。’自下而上謂之琵,自上而下謂之琶。”
《兒女英雄傳》第十八回:“怎的推手向外為琵,合手向內(nèi)為琶,怎的為挑,為弄,為勾,為撥:--指使的他按譜徵歌都學(xué)得心手相應(yīng)。”

⒊ 魚名。

《文選·左思<吳都賦>》:“於是乎長鯨吞航,修鯢吐浪,躍龍騰蛇,鮫鯔琵琶?!?br/>劉逵注:“琵琶魚,無鱗,其形似琵琶,東海有之。”
南朝梁任昉《述異記》卷上:“海魚千歲為劍魚,一名琵琶,形似琵琶而善鳴,因以名焉。”

國語詞典

樂器名。秦代人民根據(jù)鼗的形式創(chuàng)出直柄、圓形音箱的彈撥樂器,至秦漢不斷改進(jìn),定型為四弦十二品位,用手彈撥的樂器。西元四世紀(jì),西域文化交流,致使半梨形音箱,四弦四柱的琵琶傳入內(nèi)地。唐、宋以來在這兩種琵琶基礎(chǔ)上不斷改進(jìn),逐漸形成現(xiàn)今半梨形音箱,以桐木板蒙面,琴頸向后彎曲,琴桿與琴面上設(shè)四相九至十三品、四弦的琵琶。除用于歌唱、曲藝、戲曲和歌舞伴奏外,也用于樂器的合奏、伴奏和獨(dú)奏。

網(wǎng)絡(luò)解釋

琵琶 (樂器)

  • 琵琶,是彈撥樂器首座, 撥弦類弦鳴樂器。木制,音箱呈半梨形,上裝四弦,原先是用絲線,現(xiàn)多用鋼絲、鋼繩、尼龍制成。頸與面板上設(shè)用以確定音位的“相”和“品”。演奏時豎抱,左手按弦,右手五指彈奏,是可獨(dú)奏、伴奏、重奏、合奏的重要民族樂器。琵琶,是東亞傳統(tǒng)彈撥樂器,已有兩千多年的歷史。最早被稱為“琵琶”的樂器大約在中國秦朝出現(xiàn)?!芭谩倍种械摹矮k”意為“二玉相碰,發(fā)出悅耳碰擊聲”,表示這是一種以彈碰琴弦的方式發(fā)聲的樂器。其名“琵”、“琶”是根據(jù)演奏這些樂器的右手技法而來的。也就是說琵和琶原是兩種彈奏手法的名稱,琵是右手向前彈,琶是右手向后挑。在唐朝以前,琵琶也是漢語里對所有魯特琴族(又稱琉特屬)彈撥樂器的總稱。中國琵琶更傳到東亞其他地區(qū),發(fā)展成現(xiàn)時的日本琵琶、朝鮮琵琶和越南琵琶。
  • 中國近代民族音樂史上有“海派”(浦東派)琵琶和“浙派”(平湖派)琵琶兩大流派。平湖派琵琶藝術(shù)對研究民族音樂史具有相當(dāng)?shù)臍v史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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