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陪從祭祀。參見“侍祠”。
引明沉德符《野獲編·禮部一·舊制一廢難復(fù)》:“太廟陪祀,止用五品以上尊官。自吏科都給事中夏言,以加四品服俸求陪祀,上下其議,部覆不許?!?/span>
⒉ 附祭,配享祭祀。
引明沉德符《野獲編補遺·禮部·議革張浚祀》:“按高宗崩時將祔廟,史官楊萬里,宰相周必大輩,凡號理學(xué)大儒,俱欲以張浚配,獨翰林學(xué)士洪邁,謂宜以趙鼎、呂頤浩陪祀。”
古代官階較低的官員不得侍于上側(cè),只能在壇下陪國君遙拜,稱為「陪祀」。
如:「祭典時,他要參與陪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