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交納憑限。 清朝官員被分派到某地之前,由吏部發(fā)給寫明上任期限的文書,叫“憑限”。到任時即須交納憑限,稱“繳憑”。
引《二十年目睹之怪現(xiàn)狀》第九四回:“當(dāng)下茍才照例穿了花衣稟到,一面繳憑投信,一面遞履歷。”
別人正在搜
騰訊云 新老同享118元/年 2核2G4M300G月流量
阿里云 新老同享99元/年 2核2G3M帶寬不限流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