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罄竹難書
[too numerous to record] 罄:盡。竹:古代寫字的竹簡(jiǎn)。原指要寫的事太多,寫不過來(lái)。后用來(lái)形容罪行極多,寫也寫不盡
順天府丞劉志選,疏參都督張國(guó)紀(jì)罪狀,罄竹難書。——明·文秉《先撥志始》
()⒈ 極言事實(shí)之多,難以盡載。常指罪惡。皆此語(yǔ)所本。
引《舊唐書·李密傳》載:密作書移郡縣,數(shù)隋煬帝十罪,且曰:“罄南山之竹,書罪未窮;決東海之波,流惡難盡?!?br/>《明史·鄒維璉傳》:“忠賢大姦大惡,罄竹難書?!?br/>劉師培《悲佃篇》:“滿洲入關(guān),虐民之政,罄竹難書?!?br/>后偶亦形容好人好事。 鄒韜奮《抗戰(zhàn)以來(lái)》二三:“淪陷區(qū)的同胞在抗戰(zhàn)中所表現(xiàn)的奇跡,真是所謂罄竹難書?!?br/>按,《呂氏春秋·明理》:“盡荊越之竹猶不能書。”
《漢書·公孫賀傳》載, 賀捕京師大俠朱安世以贖子罪, 安世笑曰:“南山之竹不足受我辭?!?/span>
即使把所有竹子做成竹簡(jiǎn),也難以寫盡。語(yǔ)或本于《呂氏春秋.季夏紀(jì).明理》:「此皆亂國(guó)之所生也,不能勝數(shù),盡荊越之竹猶不能書。」《后漢書.卷六十六.公孫賀傳》也有「南山之竹,不足受我辭。」之說。至《舊唐書.卷五十三.李密傳》:「罄南山之竹,書罪未窮;決東海之波,流惡難盡。」后遂用罄竹難書比喻罪狀之多,難以寫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