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寬赦過錯或罪行,保全其生命。
引《后漢書·方術(shù)傳下·華陀》:“佗方術(shù)實工,人命所懸,宜加全宥?!?br/>《資治通鑒·宋太宗雍熙元年》:“若命有司窮究,則廷美罪不容誅。朕止令居守西洛,而廷美益怨望,出不遜語,始命遷房陵以全宥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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