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古人迷信,謂人之收入皆有前定,過此將被陰司所掠。陰司主其事者為“掠剩使”,亦稱“掠剩鬼”。
引《類說》卷十一引唐牛僧孺《幽怪錄·隴右山川掠剩使》:“韋元方外兄裴璞卒, 元方見武吏躍馬而來,乃璞也。曰:‘吾為隴右山川掠剩使。生人一飲一啄,無非前定,況財寶陰司所籍,其獲有限,過數(shù)則陰吏狀使乃掠之。’”
《類說》卷十二引唐呂道生《定命錄·揚州掠剩鬼》:“廣陵寺僧珉楚與賈客章棋親熟, 章死數(shù)月, 楚忽遇於市。曰:‘吾以小罪配為揚州掠剩鬼。凡市入買販利息,皆有常數(shù),過之得掠。人間如吾輩甚多?!?/sp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