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府同知。
舊時百姓對人仆的敬稱。
⒈ 指府同知。
引《儒林外史》第十七回:“潘保正走來向他説道:‘二相公,你可知道縣里老爺壞了?今日委了溫州府二太爺來摘了印去了。’”
張慧劍校注:“二太爺,指知府的輔佐官同知。同知僅比知府小些,故有‘二太爺’的稱呼?!?/span>
⒉ 舊時百姓對人仆的敬稱。
引《紅樓夢》第九五回:“那人便懷內(nèi)掏出賞格來,指給門上人瞧,説:‘這不是你們府上的帖子?寫明送玉的給銀一萬兩。二太爺,你們這會子瞧我窮,回來我得了銀子,就是財主了。’”
舊時敬稱同知,因其地位次于知府,故稱為「二太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