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欠交的租稅。
引《后漢書(shū)·光武帝紀(jì)下》:“賜郡中居人壓死者棺錢(qián),人三千,其口賦逋稅而廬宅尤破壞者勿收責(zé)?!?br/>李賢注:“逋稅,謂欠田租也?!?br/>《資治通鑒·后梁均王貞明四年》:“以吳王之命,悉蠲天祐十三年以前逋稅,餘俟豐年乃輸之?!?br/>胡三省注:“謂天祐十四年逋租也?!?br/>清王士禛《池北偶談·談異一·道州祠堂》:“比年吳中奏銷(xiāo)逋稅, 唐荊川、繆西谿諸公,名列官戶,亦不免云。”
亦指拖欠租稅。 宋葉適《林伯和墓志銘》:“迄伯和去,無(wú)以逋稅受笞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