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漢書·張敞傳》:“長安市偷盜尤多,百賈苦之。上以問敞,敞以為可禁。 敞既視事,求問長安父老,偷盜酋長數(shù)人,居皆溫厚,出從童騎,閭里以為長者。
引敞皆召見責問,因貰其罪,把其宿負,令致諸偷以自贖。偷長曰:‘今一旦召詣府,恐諸偷驚駭,愿一切受署?!?敞皆以為吏,遣歸休。置酒,小偷悉來賀,且飲醉,偷長以赭污其衣裾。吏坐里閭閲出者,污赭輒收縛之,一旦捕得數(shù)百人。窮治所犯,或一人百餘發(fā),盡行法罰。由是枹鼓稀鳴,市無偷盜,天子嘉之?!?br/>后以“赭污”指捕捉盜賊的權術。 南朝梁沉約《齊故安陸昭王碑文》:“不待赭污之權,而姦渠必翦?!?/sp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