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亦作“顯章”。
⒉ 顯明彰著。章,通“彰”。
引《史記·太史公自序》:“不背柯盟, 桓公以昌,九合諸侯,霸功顯彰?!?br/>《后漢書·列女傳·曹世叔妻》:“若淑媛謙順之人,則能依義以篤好,崇恩以結(jié)援,使徽美顯章,而瑕過(guò)隱塞?!?/span>
⒊ 使顯明彰著。
引《后漢書·祭遵傳》:“論敘眾功,詳案《謚法》,以禮成之。顯章國(guó)家篤古之制,為后嗣法。”
《宋書·裴松之傳》:“庶可以防遏無(wú)徵,顯彰茂實(shí),使百世之下,知其不虛?!?br/>宋曾鞏《刑部郎中張府君神道碑》:“校書郎王安石又序其詩(shī),惟所必顯章於墓道之左者,其辭不立?!?/sp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