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迫不得已
[have no alternative;be forced to] 逼得沒有辦法,不得不這樣做
留在牛津,這是迫不得已的
⒈ 迫于無奈,不得不如此。
引《漢書·王莽傳上》:“將為皇帝定立妃后,有司上名,公女為首,公深辭讓,迫不得已,然后受詔?!?br/>郭沫若《中國史稿》第五編第三章第三節(jié):“清政府迫不得已,允許縮短‘預(yù)備立憲’的期限?!?br/>浩然《艷陽天》第四五章:“他毫沒來由地斷定, 焦淑紅那幾句絕情的話,不是出于焦淑紅的真心,完全是迫不得已的?!?/span>
出于無奈,不得不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