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古代契約分左右兩片,雙方各執(zhí)其一,作為憑據(jù),左券由債權(quán)人收執(zhí),右券由債務(wù)人收執(zhí)。但亦有相反之說?!安僮笕北扔魇鲁捎邪盐?。
引清王韜《英俄經(jīng)營亞洲》:“其( 俄 )欲與歐洲呼息相通,則必先建筑火輪、鐵路使之四通八達;四通無所阻滯,始可以操左券?!?br/>王闿運《陸建瀛傳》:“河決則必發(fā)帑銀,不塞不已,可操左券取也?!?br/>亦省作“操券”。 清李調(diào)元《制義科瑣記·元可操券》:“明朝制藝,確有分兩,作文和閲者皆可操券而取。”
清薛福成《籌洋芻議·利權(quán)四》:“洋商運貨入中國,可豫定成本若干,贏餘若干,操券而來,必如愿而返?!?br/>勇立《論排外不宜有形跡》:“由前之説,則其國之興,可操券而必也?!?/span>
比喻事情很有把握。參見「操券」條。
如:「他只要再多努力一下,必可穩(wěn)操左券?!?/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