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比喻得不償失或使用不當。
引語出漢揚雄《太玄·唐》:“明珠彈于飛肉,其得不復。測曰:明珠彈肉,費不當也?!?br/>范望注:“飛肉,禽鳥也。”
南朝梁元帝《金樓子·立言下》:“黃金滿笥,不以投龜;明珠徑寸,豈勞彈雀?!?br/>《封神演義》第十三回:“道兄,好好把哪吒叫他出來見我,還是好面相看,萬事俱息;若道兄隱護,只恐明珠彈雀,反為不美?!?br/>清嬴宗季女《六月霜·前提》:“彩鳳隨鴉,明珠彈雀,樂府凄涼詠采蕪?!?/span>
明珠,夜明珠。明珠彈雀指用夜明珠當彈丸射鳥雀。語本漢.揚雄《太玄經(jīng).卷四.乂卦》:「上九。明珠彈于飛肉,其得不復?!购蟊扔鞯貌粌斒?。宋.邵伯溫《聞見前錄.卷六》:「將明珠而彈雀,所得者少,所失者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