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比喻眾人所指摘的對象。參見“集矢”。
引李大釗《國情》:“自《臨時約法》為集矢之的,而世之談國情者眾?!?br/>《“五四”愛國運(yùn)動資料·章宗祥之返國》:“今日為國民集矢之的,喧傳其為賣國賊者,不外曹也, 章也、 陸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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