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毆傷。輕傷為疻,重傷為痏。
引《漢書·薛宣傳》“遇人不以義而見疻者,與痏人之罪鈞,惡不直也” 顏師古注引漢應劭曰:“以杖手毆擊人,剝其皮膚,腫起青黑而無創(chuàng)瘢者,律謂疻痏?!?br/>《說文·疒部》:“疻,疻痏,毆傷也。”
段玉裁注:“按此應注譌脫。 《急就篇》顏注云:‘毆人皮膚腫起曰疻,毆傷曰痏?!w應注‘律謂疻’下奪去六字,當作‘其有創(chuàng)瘢者謂痏’?!?/span>
⒉ 泛指傷痛。
引清錢謙益《顧孝廉請贈議》:“其志以忘身善物為務,一民之未安,一物之失所,其所為疻痏在躬者也。”
人體遭毆傷,皮膚表面所呈青黑色腫脹的創(chuàng)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