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長xiànzhǎng
[the head of a county] 管理一個縣的行政事務(wù)的官員。我國秦漢以后,管理萬戶以上的縣稱為縣令,萬戶以下稱縣長,唐代縣分三等,不再有令長之分,宋以后臨時由京官管理縣政,叫著知某某縣事,明清改稱知縣
⒈ 一縣之行政長官。 秦漢時人口萬戶以上的稱縣令,萬戶以下的稱“縣長”。 唐宋以后有所更改,至民國時,又改稱“縣長”。
引《后漢書·鄭弘傳》:“舊制,尚書郎限滿,補(bǔ)縣長令史丞尉。”
晉袁宏《后漢紀(jì)·光武帝紀(jì)一》:“初, 瑯邪呂母之子,為縣長所殺?!?br/>北魏酈道元《水經(jīng)注·淮水》:“潁陰劉陶為縣長,政化大行,道不拾遺?!?br/>毛澤東《和中央社掃蕩報新民報三記者的談話》:“縣長,有些也是民選的了。”
一縣的行政首長,每隔四年改選一次,由縣內(nèi)公民投票選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