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征召。參見“辟除”。
引《后漢書·鄭均傳》:“均好義篤實(shí),養(yǎng)寡嫂孤兒,恩禮敦至。常稱病家廷,不應(yīng)州郡辟召?!?br/>唐陸贄《請(qǐng)?jiān)S臺(tái)省長官舉薦屬吏狀》:“漢朝務(wù)求多士,其選不唯公府辟召而已,又有父任兄任皆得為郎?!?br/>宋葉適《法度總論三·吏胥》:“漢之公府掾、諸卿主事,辟召皆天下名士?!?br/>清錢謙益《跋王原吉<梧溪集>》:“江陰王逢原吉,元末,不應(yīng)辟召。”
因才高名重受人薦舉,而被征召授以職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