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元明時謂男性優(yōu)伶。
引明朱權(quán)《太和正音譜》卷上:“子昂趙先生曰:‘娼夫之詞,名曰“緑巾詞”。’” 明沉德符《野獲編·佞倖·伶人稱字》:“丈夫始冠則字之,后來遂有字説,重男子美稱也。惟伶人最賤,謂之娼夫,亙古無字?!?/span>
販賣妻女從事賣淫的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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