謂稍加懲罰,使接受教訓,不至犯大錯誤。語出《易?系辭下》:“小人不恥不仁,不畏不義,不見利不勸,不威不懲;小懲而大誡,此小人之福也?!?/p>
小的或大的懲誡。
【】⒈ 謂稍加懲罰,使接受教訓,不至犯大錯誤。
引語出《易·繫辭下》:“小人不恥不仁,不畏不義,不見利不勸,不威不懲;小懲而大誡,此小人之福也?!?br/>《魏書·桓玄傳》:“猶冀玄當洗濯胸腑,小懲大誡,而狼心弗革,悖慢愈甚?!?/span>
⒉ 小的或大的懲誡。
引清黃安濤《打怨家》詩:“亦有調停兩和懌,反覆無常旋搆隙。小懲大誡終何益。”
語本《易經.系辭下》:「小人不恥不仁,不畏不義,不見利不勸,不威不懲;小懲而大誡,此小人之福也?!挂庵^受到小懲罰,而有大警誡的作用,可免將來再重犯過錯。《魏書.卷九七.島夷桓玄傳》:「猶冀玄當洗濯胸腑,小懲大誡,而狼心弗革,悖慢愈甚,割據江湘,擅威荊郢?!挂沧鳌感痛蠼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