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清雍正間,由廣西布政使奏準,分定全國州縣為沖、繁、疲、難四類,以便選用官吏。沖謂地方?jīng)_要;繁謂事務(wù)繁重;疲謂民情疲頑;難謂民風強悍難治。參閱清凌揚藻《蠡酌編》。
引太平天囯洪仁玕《誅妖檄文》:“凡有美缺要任,皆係滿妖補受,而衝繁疲難者則以華人當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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