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祭祀。
引《史記·封禪書》:“杜主,故周之右將軍,其在秦中,最小鬼之神者。各以歲時奉祠?!?br/>《后漢書·桓曄傳》:“賜遣吏奉祠,因縣發(fā)取祠具, 曄拒不受。”
⒉ 宋代設宮觀使、判官、都監(jiān)、提舉、提點、主管等職,以安置五品以上不能任事或年老退休的官員等。他們只領官俸而無職事。因宮觀使等職原主祭祀,故亦稱奉祠。見《宋史·職官志十》。
引《宋史·道學傳三·朱熹》:“詔以熹累乞奉祠,可差主管臺州崇道觀?!?br/>宋陸游《上書乞祠》詩:“上書又乞奉祠歸,夢到湖邊自叩扉?!?/span>
宋代五品以上官員,年老不能任事或退休,多被任為宮觀使等官,實無職事,只領俸祿,稱為「奉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