謂寬免其罪。
三國(guó)魏曹操《與太尉楊彪書》:“吾制鐘鼓之音,主簿宜守。而足下賢子,恃豪父之勢(shì),每不與我同懷,即欲直繩,顧頗恨恨。謂其能改,遂轉(zhuǎn)寬舒,復(fù)即宥貸,將延足下尊門大累,便令刑之。”
赦免其罪。
別人正在搜
騰訊云 新老同享118元/年 2核2G4M300G月流量
阿里云 新老同享99元/年 2核2G3M帶寬不限流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