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指知州、通判等官。
引宋蘇轍《王佺通判荊南》:“南郡控引江湖,商賈之淵,而盜賊之會(huì)也,守貳之事於南方為劇?!?br/>《宋史·高宗紀(jì)》:“癸巳,罷川陜便宜差遣監(jiān)司、守貳?!?br/>《續(xù)資治通鑒·宋太宗至道二年》:“先是,遣使訪川陜諸州守貳之能否,知夔州袁逢吉 、知遂州李虛己 、通判查道 、知忠州邵燁 、知云安軍薛顏等七人以稱職聞,戊子,皆賜詔書奬諭?!?br/>《文獻(xiàn)通考·田賦五》:“詔江浙諸州縣帛及折帛錢,并以七月中旬到行在,不足者守貳竄黜。”